如何申請合法旅館

一:申請觀光飯店(包含住宅區之觀光飯店申請者):
需依據「發展觀光條例」及「觀光旅館業管理規則」等法規辦理,並向中央(交通部觀光局)提出申請,並符合地方政府之建築法、消防法及都計法等相關法令規定。
例如:大億麗緻酒店、台糖長榮酒店、臺南大飯店等為觀光飯店。


二、申請一搬旅館
1.商業區:
(1)先向工務局申請建築執照,其建築物用途需符合旅館用途,而非住宅、店舖、辦公室等用途。
(2)再依消防局訂定之消防法、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及相關法令規定申請。
(3)建築執照及消防法辦理完後,再向建設局申請「臺南市政府營利事業登記證」。
(4)再依「旅館業管理規則」向本局(文化觀光局;以下簡稱本局)提出申請「旅館業登記證」及「旅館業專用標識」。
2.住宅區:
(1)需依據本府訂定之「臺南市都市計畫住宅區一般旅館設置自治條例」規定先行向本局提出申請,本局再依自治條例分送本府工務局、都發局、消防局依據各相關法令規定先行書面審查(申辦流程如附件),通過後,本局函文通知業者同意設置,並請業者於一年內依建築法、都市計畫法、消防法、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及相關法令規定申請建築執照,逾期應重新申請。
(2)業者向本府申請建築執照及消防法辦理完後,再向建設局申請「臺南市政府營利事業登記證」。
(3)再依「旅館業管理規則」向本局(文化觀光局;以下簡稱本局)提出申請「旅館業登記證」及「旅館業專用標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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