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宗土地並非皆面臨道路,有一些『裡地』面臨私設巷道或既成巷道。因此,並不是每一宗地皆可以全部使用,甚至於建築基地根本未臨道路而必需自行留設或通過他人土地或是被計劃道路劃過。所以土地在規劃同時,應先向該管都市計畫單位申請指示建築線核准後,依據指示內容(包含建蔽率,容積率,細部計劃,牆面退縮.....等等)來做為規劃設計的準則,並且向建築主管單位申請建築許可時當為申請之附件。
目前除了經市地重劃和區段徵收之土地外(台南市政府亦有公告免指定建築線的地區範圍),於已完成細部計劃土地申請建築許可前均須委託測量公司測量現況套繪地籍圖繪製,釘定中心樁後向縣市政府或鄉鎮公所提出申請經會勘後核能建築指示路線圖。 (當然前面還需事先先向地政機關申請鑑界,確立界址點後再提供給測量公司)
對於土地開發業者而言,已完成細部計畫尚未逕為分割之宗地,其可建築部分和道路部分標示尚未確定,難以確定土地成本;對於房仲業者更無法確定其價值。因此,指定建築線可說是土地開發前最重要的一環,其重要性關係著土地開發之成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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