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什麼是防焰物品,如何辯識? 

 

地面樓層達 11 層以上的建築物在火災時容易發生濃煙急速擴散或滯留的情形而導致重大傷亡,為避免悲劇發生,消防法特別針對此等建築物內吊掛或舖設的窗簾、布幕、地毯以及展示用廣告板加以規定,要求民眾使用時必須選購附有中央主管機關認證具有防焰性能的物品或材料。「防燄標示」係唯一能證明具有防燄性能之標誌,消防人員於檢查時即以防燄標示來判斷是否為防燄物品。防燄標示之標示方式依裝設型態及物品種類計有張貼、鑲釘、縫製、懸掛等形式,為維護您自己家人及社會大眾安全,請認明使用附有防燄標示之防燄物品。

另依消防法規定,違反防焰物品使用之規定,經通知限期改善,逾期不改善或複查不合規定者,依消防法處其管理權人新臺幣 6000 元以上 3 萬元以下罰鍰;經處罰鍰後仍不改善者,得連續處罰。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DINSHI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