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民宿登記標準作業程序

中華民國101330南市觀業字第1010195237號函頒訂

壹、目的:為簡化民宿登記及統一作業流程,並使本項申請作業透明化以達便民及縮短審核時間之目的,爰訂定本標準作業程序。

貳、相關法令及規定:

  • 發展觀光條例。
  • 民宿管理辦法。

參、民眾應附證件、書表、表單、附件:

一、民宿登記申請案:檢附下列文件乙式5

  • 民宿登記申請書()表一】及民宿基本資料表()表二】
  • 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文件影本(申請之土地為都市土地時檢附)。

(三)最近三個月內核發之地籍圖謄本及土地登記(簿)謄本(可免書證)。

(四)土地同意使用之證明文件(申請人為土地所有權人時免附)。()表三】

(五)建物登記(簿)謄本或其他房屋權利證明文件。

(六)建築物使用執照影本或實施建築管理前合法房屋證明文件。

(七)責任保險契約影本。

(八)民宿外觀、內部、客房、浴室及其他相關經營設施照片。

(九)其他經當地主管機關指定之文件:

1、住房須知及房價表。

2、緊急避難逃生位置圖。

3、消防安全設備圖說(自行設置完成之圖說)。

4、其他指定文件。

(十)委託書()表四】申請人本人申請時免附)。

(十一)申請經營特色民宿,申請人則必須另外依據本府所訂特色民宿項目審查規定,備齊申請特色項目相關文件,由本局邀請產官學界代表組成審查小組,辦理現場會勘,共同審定。(另加填特色民宿申請表及申請之特色項目詳細資料、照片、文宣、證明等相關資料。)()表五、()表六】

二、民宿變更登記申請案:

(一)民宿變更登記申請書及民宿基本資料表()表七】

(二)民宿登記證正本。

(三)經營者身分證影本。

(四)責任保險契約影本。

(五)變更後照片及房價表。

三、民宿註銷登記申請案:

(一)民宿註銷登記申請書()表八】

(二)民宿登記證。

(三)民宿專用標識。

(四)經營者身分證影本。

四、民宿登記證補(換)發申請案:

(一)民宿登記證補(換)發申請書()表九】

(二)經營者身分證影本。

五、民宿專用標識補(換)發申請案:

(一)民宿專用標識補(換)發申請書()表十】

(二)民宿登記證影本。

(三)經營者身分證影本。

六、暫停經營(展延暫停經營、復業申報)申請案:

(一)暫停經營(展延暫停經營、復業申報)申請書()表十一】

(二)民宿登記證影本。

(三)經營者身分證影本。

肆、申請作業使用表單、附件:

一、民宿及旅館申設窗口:臺南市政府觀光旅遊局觀光事業科(http://tour.tainan.gov.tw/)

二、申請表格下載:(http://www.tainan.gov.tw/tainan/)本府全球資訊網/組織架構/觀光旅遊局/觀光事業科/其他服務下載。

伍、申請規費:

一、民宿經營者申請設立登記之證照費,每件新臺幣1,000元;其申請換發或補發登記證之證照費,每件新臺幣500元。

二、因行政區域調整或門牌改編之地址變更而申請換發登記證者,免繳證照費。

陸、其他:

如有未盡事宜,逕依「發展觀光條例」及「民宿管理辦法」等規定辦理。

柒、作業內容:

  一、流程圖:如後附。

    二、流程說明:如後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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