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公告金額:
政府採購法第十三條第三項所稱之公告金額:
工程、財物及勞務採購均為新台幣一百萬元
二、 查核金額:
政府採購法第十二條第三項所稱之「查核金額」:
1.工程採購:新台幣五千萬元。
2.財物採購:新台幣五千萬元。
3.勞務採購:新台幣一千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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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公告金額:
政府採購法第十三條第三項所稱之公告金額:
工程、財物及勞務採購均為新台幣一百萬元
二、 查核金額:
政府採購法第十二條第三項所稱之「查核金額」:
1.工程採購:新台幣五千萬元。
2.財物採購:新台幣五千萬元。
3.勞務採購:新台幣一千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