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民宿登記標準作業程序
中華民國101年3月30日南市觀業字第1010195237號函頒訂
壹、目的:為簡化民宿登記及統一作業流程,並使本項申請作業透明化以達便民及縮短審核時間之目的,爰訂定本標準作業程序。
貳、相關法令及規定:
- 發展觀光條例。
- 民宿管理辦法。
參、民眾應附證件、書表、表單、附件:
一、民宿登記申請案:檢附下列文件乙式5份
- 民宿登記申請書【(民)表一】及民宿基本資料表【(民)表二】。
- 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文件影本(申請之土地為都市土地時檢附)。
(三)最近三個月內核發之地籍圖謄本及土地登記(簿)謄本(可免書證)。
(四)土地同意使用之證明文件(申請人為土地所有權人時免附)。【(民)表三】
(五)建物登記(簿)謄本或其他房屋權利證明文件。
(六)建築物使用執照影本或實施建築管理前合法房屋證明文件。
(七)責任保險契約影本。
(八)民宿外觀、內部、客房、浴室及其他相關經營設施照片。
(九)其他經當地主管機關指定之文件:
1、住房須知及房價表。
2、緊急避難逃生位置圖。
3、消防安全設備圖說(自行設置完成之圖說)。
4、其他指定文件。
(十)委託書【(民)表四】(申請人本人申請時免附)。
(十一)申請經營特色民宿,申請人則必須另外依據本府所訂特色民宿項目審查規定,備齊申請特色項目相關文件,由本局邀請產官學界代表組成審查小組,辦理現場會勘,共同審定。(另加填特色民宿申請表及申請之特色項目詳細資料、照片、文宣、證明等相關資料。)【(民)表五、(民)表六】
二、民宿變更登記申請案:
(一)民宿變更登記申請書及民宿基本資料表【(民)表七】。
(二)民宿登記證正本。
(三)經營者身分證影本。
(四)責任保險契約影本。
(五)變更後照片及房價表。
三、民宿註銷登記申請案:
(一)民宿註銷登記申請書【(民)表八】。
(二)民宿登記證。
(三)民宿專用標識。
(四)經營者身分證影本。
四、民宿登記證補(換)發申請案:
(一)民宿登記證補(換)發申請書【(民)表九】。
(二)經營者身分證影本。
五、民宿專用標識補(換)發申請案:
(一)民宿專用標識補(換)發申請書【(民)表十】。
(二)民宿登記證影本。
(三)經營者身分證影本。
六、暫停經營(展延暫停經營、復業申報)申請案:
(一)暫停經營(展延暫停經營、復業申報)申請書【(民)表十一】。
(二)民宿登記證影本。
(三)經營者身分證影本。
肆、申請作業使用表單、附件:
一、民宿及旅館申設窗口:臺南市政府觀光旅遊局觀光事業科(http://tour.tainan.gov.tw/)。
二、申請表格下載:(http://www.tainan.gov.tw/tainan/)本府全球資訊網/組織架構/觀光旅遊局/觀光事業科/其他服務下載。
伍、申請規費:
一、民宿經營者申請設立登記之證照費,每件新臺幣1,000元;其申請換發或補發登記證之證照費,每件新臺幣500元。
二、因行政區域調整或門牌改編之地址變更而申請換發登記證者,免繳證照費。
陸、其他:
如有未盡事宜,逕依「發展觀光條例」及「民宿管理辦法」等規定辦理。
柒、作業內容:
一、流程圖:如後附。
二、流程說明:如後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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