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接內容
1.基地現況調查,測量,規劃及諮詢
2.住宅,商業,辦公,廠房等建築物之新(增)(改)建規劃設計
3.建築(拆除)執照申請
4.建物外觀,景觀,中庭,廣場,圍牆等環境設計
5.取得特定工廠登記,納管申請,工廠改善計畫擬定,地目變更(特定目的事業用地),補申請建築執照,補辦理一般工廠登記證
6.住宅,商業,辦公,廠房等空間室內裝修規劃設計
7.建築物室內裝修案件代辦申請圖審及竣工
8.建築物結構安全鑑定
9.診所,旅館,廠房,補習班等及其它行業等之變更使用及免辦變更代辦申請
10.無障礙設施規劃設計
11.危險及老舊建築物結構安全性能評估
12.農產品加工室廠房申請
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及耐震能力評估檢查

目前分類:建築物室內裝修 (54)

瀏覽方式: 標題列表 簡短摘要

防火時效 CNS 12514 (有0.5小時,1小時,2小時,3小時.....4種)

是指材料或構造體遭受火災時可耐燃之時間。

測試方法:完整性,不能崩塌穩定性隔熱性,背溫不超過260 ℃

耐燃材料 CNS 6532

測試方法 : 發煙係數低於120 60、30。

表面試驗六分鐘至十分鐘。耐燃材料又分下列三個級數: 

1.耐燃一級(又稱不燃材料)

在火災初期(閃燃發生前)時,不易發生燃燒現象,亦不易產生有害的濃煙及氣體,其單位面積的發煙係數低於30,同時在高溫火害下,不會具有不良現象(如:變形,熔化、龜裂......等)之材料。
材料內容:混凝土、磚或空心磚、瓦、石料、人造石、石棉製品、鋼鐵、鋁、玻璃、玻璃纖維、礦棉、陶磁品、砂漿、石灰及其他類似之材料,經中央主管建築機關認定合格者。
材料一般名稱:玻纖複合人造石、矽酸鈣板、水泥礦纖板、石膏複合板、爐石礦物板、礦物纖維板、木質纖維化妝石膏板、珍珠岩板、輕質混凝土板、礦纖矽酸鈣板、鋼板貼覆石膏板、蛭石板、岩棉板......等。

DINSHI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內政部營建署104.7.15營署建管字第1040041467號函

有關綠建材使用率之規定,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321條已有明文。如以塗料做為綠建材使用率計算,則其塗裝系統所使用之塗料均應為取得綠建材認可之產品。惟配合工程所需搭配之骨材或其他建材,倘無取得綠建材認可之產品可供選用,該骨材或其他建材得免採用取得綠建材認可之產品

DINSHI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內政部86.12.29台內營字第8609554號函

一、依據商品檢驗法第二條及第七條規定:公告之進口、國內市場檢驗商品,非經檢驗合格領有合格證書者,不得輸入;同法第十條規定:應施檢驗國內市場商品,應於運出場廠前報請檢驗,經檢驗合格者發給合格證書(輸入者為輸入檢驗合格證書,國內出廠者為國內市場出廠檢驗合格證書),並應加附檢驗合格標識。至委託試驗係一種技術服務,委託試驗樣品由委託者自行送交經濟部商品檢驗局試驗,其委託試驗報告僅供研究參考之用,並只對樣品負責。

二、有關內部裝修材料中不燃材料、耐火板及耐燃材料之耐燃等級與中國國家標準「CNS6532」建築物室內裝飾材料耐燃性檢驗法比照為耐燃一級、耐燃二級、耐燃三級,前經本部84.10.2以台(84)內營字第八四八○四三二號函釋示有案,並以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視為有效:

1.合於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一條第二十四款、第二十五款列舉之不燃材料、耐燃材料者。

2.屬於經濟部商品檢驗局納為應施檢驗品目之防火建材,且依規定領有輸入檢驗合格證書或國內市場檢驗合格證書規格欄所載耐燃等級辦理者。

3.經本部「建築新技術新工法新設備及新材料審核認可要點」審核通過並領有審核認可通知書,依其認可使用內容欄所載耐燃性能等級辦理者。

DINSHI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關於營造業辦理建築物室內裝修業務

內政部營建署87.5.12營署建字第08035號函
本署87.3.26八十七營署建字第五八一六三號函「研商具備專業施工技術人員之營造業得否依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第三條第二款視為室內裝修業」會議紀錄結論一,有關營造業承攬室內裝修業務,應依「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規定檢附專業技術人員登記證,由其負責施工;惟前揭專業技術人員應依上開辦法規定專任於所聘之營造廠,不得兼職,違者,除撤銷其登記證外,廠商另依有關法令規定處理。

DINSHI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內政部營建署96.08.06營署建管字第0960040843號函
查營造業法第6條:「營造業分綜合營造業、專業營造業及土木包工業。」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第4條:「本辦法所稱室內裝修從業者,指開業建築師、營造業及室內裝修業。」第5條:「室內裝修從業者業務範圍如下:一、依法登記開業之建築師得從事室內裝修設計業務。二、依法登記開業之營造業得從事室內裝修施工業務。三、室內裝修業得從事室內裝修設計或施工之業務。」至室內裝修業之登記資格、申請程序上開辦法均有明文;故依法登記開業之綜合營造業即可承攬建築物室內裝修工程之施工業務,尚無須辦理室內裝修業登記。

DINSHI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內政部100.10.18.內授營建管字第1000809107號函

按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321條規定「建築物之室內裝修材料及樓地板面材料應採用綠建材,其使用率應達室內裝修材料及樓地板面材料總面積百分之三十以上。」另依綠建材設計技術規範規定,綠建材使用率係指綠建材使用總面積除以建築物室內空間總表面積(即各部位室內空間之表面積總和)。又查「……依綠建材設計技術規範規定,於建築法第30條申請建造執照、第77條之2申請建築物室內裝修審查及第74條申請變更使用執照時,以該次申請之室內空間總表面積檢討綠建材使用率。」為本部營建署96年2月8日營署建管字第0960006989號函說明二所明示;復依該署100年3月28日函附綠建材設計技術規範修正草案6.(1)意旨,現行建築技術規則及其規範規定建築物室內空間綠建材使用率之檢討部位,包含天花板、內部牆面(含分間牆)、高度超過一點二公尺固定於地板之隔屏或兼作櫥櫃使用之隔屏、樓地板面等部位,其中任一部位如未從事室內裝修或未設置樓地板面材料或未塗裝者,該部位得不計入室內空間之表面積;至建築物室內空間總表面積之檢討,依本部營建署上開96年2月8日函釋,得以該次申請之室內空間為範圍。

DINSHI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有關作業廠房設置零下22℃冷凍庫房,是否可視為非居室免依室內裝修管理辦法審查乙案

內政部營建署94.01.20營署建管字第0940002137號函

一、按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第2條及第3條規定,供公眾使用建築物及經內政部認定有必要之非供公眾使用建築物,其室內裝修應依本辦法之規定辦理;本法所稱室內裝修,指固著於建築物構造體之天花板、內部牆面或高度超過1點2公尺固定於地板之隔屏或兼作櫥櫃使用之隔屏之裝修施工或分間牆之變更。但不包括壁紙、壁布、窗簾、家具、活動隔屏、地氈等之黏貼及擺設。又第19條第2項規定,非供公眾使用建築物變更為供公眾使用或原供公眾使用建築物變更為他種供公眾使用,應辦理變更使用執照涉室內裝修者,室內裝修部分應併同變更使用執照辦理。

二、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之範圍本部業已於64年8月20日台內營字第642915號函明定並公告在案(如附件),故本案有關作業廠房設置零下22℃冷凍庫房,如符上開號函規定,且涉及室內裝修行為,及應依前揭管理辦法規定辦理;惟涉及事實認定,仍請貴所逕恰當地主管建築機關辦理。

DINSHI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內政部91.08.20 內授營建管字第字第0910085682-1號函
經本部營建署邀集部分本部建築技術審議委員、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及相關公會召開研商,獲致決議如次:查建築物內部裝修材料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88條附表,係按不同之「建築用途、構造」分別規定其「居室或該使用部份」及「通達地面之走廊樓梯或通道」使用之內部裝修材料,又「居室」依同編第1條第16款之定義,「門廳、走廊、樓梯間、衣帽間、廁所盥洗室、浴室、儲藏室、機械室、車庫等不視為居室」。有關第88條附表所列用途、構造之建築物,除「汽車庫」於該表已有規定外,其他如廁所、浴室、盥洗室等屬居室部份,得不受「居室或該使用部份」所列裝修材料之限制。
※備註:本函中「第16款」有關居室之定義,現行建築技術規則已修正為「第19款」

DINSHI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內政部營建署89.10.05營署建管字第41026號函
屬防火構造之分間牆,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70條規定應具有1小時防火時效,即分間牆應符合同編第73條第1款之規定,與其構成材質是否為耐燃材料無直接關聯;至如屬以不燃材料建造之分間牆,各種構成材質均應為不燃材料或符合中國國家標準CNS 6532耐燃一級規定。

DINSHI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臺南市建築物室內裝修審核及查驗作業規範

一、臺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規範審查機構辦理建築物室內裝修審
  核及查驗業務,據以擬定作業事項,特訂定本規範。
二、本規範所稱審查機構,指符合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本
  辦法)第六條規定之建築師公會或專業技術團體。
三、審查機構辦理室內裝修之圖說審核及竣工查驗,應依本辦法第七條第
  一項及本規範規定,訂定作業事項並載明工作內容、收費基準與應負
  之責任及義務,報請本府工務局(以下簡稱工務局)核定;變更時,
  亦同。
四、審查機構辦理室內裝修之圖說審核及竣工查驗業務,應指派具有本辦
  法第八條規定資格者為之,並造冊報請工務局備查;變更時,亦同。
五、審查機構辦理室內裝修圖說審核,應依建築法、建築技術規則及本辦
  法規定,並審查下列項目:
(一)設計圖說文件應齊全並明確標示填註。
(二)分間牆位置變更、增加或減少,應註明其使用材料種類、防火時效
   及耐燃級數。
(三)內部牆面及天花板裝修應註明使用材料種類及耐燃級數;天花板裝
   修後之淨高應符合建築技術規則規定。
(四)防火避難設施、消防設備、防火區劃及主要構造應符合規定,不得
   有破壞或妨害情形。
(五)未能檢具室內裝修材料證明文件者,應由開業建築師或專業設計技
   術人員於圖說上標明位置、面積、材質及耐燃級數並簽證負責。
六、審查機構辦理室內裝修竣工查驗,應勘查現場,除本辦法規定應審查
  項目外,並審查下列項目:
(一)竣工圖說文件應齊全並明確標示填註。
(二)應使用內政部審核認可或經濟部驗證合格之裝修材料,並檢附證明
   文件。
(三)裝修材料應未逾認可有效期限。
(四)裝修成果之現場照片。
七、圖說經審核合格者,審查人員應於申請圖說簽章;不合格者,申請人
  應自通知之日起六個月內改正,逾期未改正或復審仍不合規定者,審
  查機構得駁回其申請,並副知工務局。
八、室內裝修圖說經審核合格,申請人應自核發許可文件之日起六個月內
  施工完竣,並申請竣工查驗;因故未能如期完工時,得敘明理由申請
  展期一次,並以六個月為限;未依規定申請展期或已逾展期期限仍未
  完工者,其許可文件自期限屆滿之日起,失其效力。但有下列情形之
  一,不在此限:
(一)併建造執照或變更使用執照辦理者,施工期限依該建造執照或變更
   使用執照有效期限辦理。
(二)裝修樓地板面積超過五千平方公尺或具特殊情形者,檢具理由向工
   務局申請並經核定者,施工期限合計不得超過二年。
九、竣工經查驗合格者,查驗人員應於檢查表簽證;不合格者,申請人應
  自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修改,逾期未修改或查驗仍不合格者,審查機
  構應報請工務局查明處理。

DINSHI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衛浴廁所降板處理

衛浴降板的好處,是因為將衛浴部份之牆面會跟其它空間或樓梯連在一起,由於一般室內隔間牆都是後來再砌的磚牆,所以在樓版剛好是接缝處,浴室地上常常會積滿待排掉的水,又若浴室防水也沒做好,那久而久之就可能在地板處會有滲水的機會溢流到隔壁。所以如果能事先將衛浴降板處理,衛浴地板比牆壁低,就會完全避掉漏水的機會了。但是降板的施工方式,不管在模板跟綁鋼筋都算是小複雜的工,事前仍需跟包商溝通才行的,因為降板前模板要降,鋼筋也要降,水電也不好走管線,最後角材要圍起來。

此外在門口設置橫向不鏽鋼槽狀蓋板截水溝,不設門檻止水,使行動不便者及幼兒進出順暢,。

DINSHI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

第一條 本辦法依建築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七十七條之二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供公眾使用建築物及經內政部認定有必要之非供公眾使用建築物,其室內裝修應依本辦法之規定辦理。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室內裝修,指除壁紙、壁布、窗簾、家具、活動隔屏、地氈等之黏貼及擺設外之下列行為:
一、固著於建築物構造體之天花板裝修。
二、內部牆面裝修。
三、高度超過地板面以上一點二公尺固定之隔屏或兼作櫥櫃使用之隔屏裝修。
四、分間牆變更。

第四條 本辦法所稱室內裝修從業者,指開業建築師、營造業及室內裝修業。

第五條 室內裝修從業者業務範圍如下:
一、依法登記開業之建築師得從事室內裝修設計業務。
二、依法登記開業之營造業得從事室內裝修施工業務。
三、室內裝修業得從事室內裝修設計或施工之業務。

第六條 本辦法所稱之審查機構,指經內政部指定置有審查人員執行室內裝修審核及查驗業務之直轄市建築師公會、縣(市)建築師公會辦事處或專業技術團體。

第七條 審查機構執行室內裝修審核及查驗業務,應擬訂作業事項並載明工作內容、收費基準與應負之責任及義務,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核備。
前項作業事項由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訂定規範。

第八條 本辦法所稱審查人員,指下列辦理審核圖說及竣工查驗之人員:
一、經內政部指定之專業工業技師。
二、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指派之人員。
三、審查機構指派所屬具建築師、專業技術人員資格之人員。
前項人員應先參加內政部主辦之審查人員講習合格,並領有結業證書者,始得擔任。但於主管建築機關從事建築管理工作二年以上並領有建築師證書者,得免參加講習。

第九條 室內裝修業應依下列規定置專任專業技術人員:
一、從事室內裝修設計業務者:專業設計技術人員一人以上。
二、從事室內裝修施工業務者:專業施工技術人員一人以上。
三、 從事室內裝修設計及施工業務者:專業設計及專業施工技術人員各一人以上,或兼具專業設計及專業施工技術人員身分一人以上。
室內裝修業申請公司或商業登記時,其名稱應標示室內裝修字樣。

第十條 室內裝修業應於辦理公司或商業登記後,檢附下列文件,向內政部申請室內裝修業登記許可並領得登記證,未領得登記證者,不得執行室內裝修業務:
一、申請書。
二、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三、專業技術人員登記證。
室內裝修業變更登記事項時,應申請換發登記證。

第十一條 室內裝修業登記證有效期限為四年,室內裝修業應於期限屆滿前三個月內,檢附下列文件向內政部申請換發登記證:
一、申請書。
二、原登記證正本。
三、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四、專業技術人員之名冊及資格證明文件。
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年四月一日修正生效日前領得建築物室內裝修業登記證者,依附表一之規定期限檢附前項文件向內政部申請換發登記證;逾期未辦理者,原登記證失其效力。
已領得室內裝修業登記證且未於公司或商業登記名稱標示室內裝修字樣者,應於換證前完成辦理變更公司或商業登記名稱,於其名稱標示室內裝修字樣。

第十二條 專業技術人員離職或死亡時,室內裝修業應於一個月內報請內政部備查。
前項人員因離職或死亡致不足第九條規定人數時,室內裝修業應於二個月內依規定補足之。

第十三條 室內裝修業停業時,應將其登記證送繳內政部存查,於申請復業核准後發還之。
室內裝修業歇業時,應將其登記證送繳內政部並辦理註銷登記;其未送繳者,由內政部逕為廢止登記許可並註銷登記證。

第十四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得隨時派員查核所轄區域內室內裝修業之業務,必要時並得命其提出與業務有關文件及說明。

第十五條 本辦法所稱專業技術人員,指向內政部辦理登記,從事室內裝修設計或施工之人員;依其執業範圍可分為專業設計技術人員及專業施工技術人員。

第十六條 專業設計技術人員,應具下列資格之一:
一、領有建築師證書者。
二、 領有建築物室內設計乙級以上技術士證,並經參加內政部主辦或委託專業機構、團體辦理之建築物室內設計訓練達二十一小時以上者。

第十七條 專業施工技術人員,應具下列資格之一:
一、領有建築師、土木、結構工程技師證書者。
二、 領有建築物室內裝修工程管理、建築工程管理、裝潢木工或家具木工乙級以上技術士證,並經參加內政部主辦或委託專業機構、團體辦理之建築物室內裝修工程管理訓練達二十一小時以上者。其為領得裝潢木工或家具木工技術士證者,應分別增加四十小時及六十小時以上,有關混凝土、金屬工程、疊砌、粉刷、防水隔熱、面材舖貼、玻璃與壓克力按裝、油漆塗裝、水電工程及工程管理等訓練課程。

第十八條 專業技術人員向內政部申領登記證時,應檢附下列文件:
一、申請書。
二、 建築師、土木、結構工程技師證書;或前二條規定之技術士證及講習結業證書。 
本辦法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二十四日修正施行前,曾參加由內政部舉辦之建築物室內裝修設計或施工講習,並測驗合格經檢附講習結業證書者,得免檢附前項第二款規定之技術士證及講習結業證書。

第十九條 專業技術人員登記證不得供他人使用。

第二十條 專業技術人員登記證有效期限為四年;領有登記證之專業技術人員,應於領證後四年內參加內政部或其委託之相關機構、團體舉辦訓練十六小時以上並取得證明文件。但符合第十六條第一款或第十七條第一款資格者,不在此限。

第二十一條 專業技術人員應於登記證有效期限屆滿前六個月內,檢附下列文件向內政部申請換發登記證:
一、申請書。
二、原登記證正本。
三、 前條規定之訓練證明文件。但符合第十六條第一款或第十七條第一款資格者,免附。
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年四月一日修正生效日前領得專業技術人員登記證者,依附表二之規定期限檢附申請書及原登記證正本向內政部申請換發登記證;逾期未辦理者,原登記證失其效力。

第二十二條 供公眾使用建築物或經內政部認定之非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之室內裝修,建築物起造人、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應向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或審查機構申請審核圖說,審核合格並領得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發給之許可文件後,始得施工。
非供公眾使用建築物變更為供公眾使用或原供公眾使用建築物變更為他種供公眾使用,應辦理變更使用執照涉室內裝修者,室內裝修部分應併同變更使用執照辦理。

第二十三條 申請室內裝修審核時,應檢附下列圖說文件:
一、申請書。
二、建築物權利證明文件。
三、 前次核准使用執照平面圖、室內裝修平面圖或申請建築執照之平面圖。但經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查明檔案資料確無前次核准使用執照平面圖或室內裝修平面圖屬實者,得以經開業建築師簽證符合規定之現況圖替代之。
四、室內裝修圖說。
前項第三款所稱現況圖為載明裝修樓層現況之防火避難設施、消防安全設備、防火區劃、主要構造位置之圖說,其比例尺不得小於二百分之一。

第二十四條 室內裝修圖說包括下列各款:
一、位置圖:註明裝修地址、樓層及所在位置。
二、 裝修平面圖:註明各部分之用途、尺寸及材料使用,其比例尺不得小於一百分之一。
三、裝修立面圖:比例尺不得小於一百分之一。
四、 裝修剖面圖:註明裝修各部分高度、內部設施及各部分之材料,其比例尺不得小於一百分之一。
五、裝修詳細圖:各部分之尺寸構造及材料,其比例尺不得小於三十分之一。

第二十五條 室內裝修圖說應由開業建築師或專業設計技術人員署名負責。但建築物之分間牆位置變更、增加或減少經審查機構認定涉及公共安全時,應經開業建築師簽證負責。

第二十六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或審查機構應就下列項目加以審核:
一、申請圖說文件應齊全。
二、裝修材料及分間牆構造應符合建築技術規則之規定。
三、不得妨害或破壞防火避難設施、防火區劃及主要構造。

第二十七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或審查機構受理室內裝修圖說文件之審核,應於收件之日起七日內指派審查人員審核完畢。審核合格者於申請圖說簽章;不合格者,應將不合規定之處詳為列舉,一次通知建築物起造人、所有權人或使用人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或復審仍不合規定者,得將申請案件予以駁回。

第二十八條 室內裝修不得妨害或破壞消防安全設備,其申請審核之圖說涉及消防安全設備變更者,應依消防法規規定辦理,並應於施工前取得當地消防主管機關審核合格之文件。

第二十九條 室內裝修圖說經審核合格,領得許可文件後,建築物起造人、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應將許可文件張貼於施工地點明顯處,並於規定期限內施工完竣後申請竣工查驗;因故未能於規定期限內完工時,得申請展期,未依規定申請展期,或已逾展期期限仍未完工者,其許可文件自規定得展期之期限屆滿之日起,失其效力。
前項之施工及展期期限,由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定之。

第 三 十 條 室內裝修施工從業者應依照核定之室內裝修圖說施工;如於施工前或施工中變更設計時,仍應依本辦法申請辦理審核。但不變更防火避難設施、防火區劃,不降低原使用裝修材料耐燃等級或分間牆構造之防火時效者,得於竣工後,備具第三十四條規定圖說,一次報驗。

第三十一條 室內裝修施工中,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認有必要時,得隨時派員查驗,發現與核定裝修圖說不符者,應以書面通知起造人、所有權人、使用人或室內裝修從業者停工或修改;必要時依建築法有關規定處理。
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派員查驗時,所派人員應出示其身分證明文件;其未出示身分證明文件者,起造人、所有權人、使用人及室內裝修從業者得拒絕查驗。

第三十二條 室內裝修工程完竣後,應由建築物起造人、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會同室內裝修從業者向原申請審查機關或機構申請竣工查驗合格後,向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申請核發室內裝修合格證明。
新建建築物於領得使用執照前申請室內裝修許可者,應於領得使用執照及室內裝修合格證明後,始得使用;其室內裝修涉及原建造執照核定圖樣及說明書之變更者,並應依本法第三十九條規定辦理。
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或審查機構受理室內裝修竣工查驗之申請,應於七日內指派查驗人員至現場檢查。經查核與驗章圖說相符者,檢查表經查驗人員簽證後,應於五日內核發合格證明,對於不合格者,應通知建築物起造人、所有權人或使用人限期修改,逾期未修改者,審查機構應報請當地主管建築機關查明處理。
室內裝修涉及消防安全設備者,應由消防主管機關於核發室內裝修合格證明前完成消防安全設備竣工查驗。

第三十三條 申請室內裝修之建築物,其申請範圍用途為住宅或申請樓層之樓地板面積符合下列規定之一,且在裝修範圍內以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防火牆、防火門窗區劃分隔,其未變更防火避難設施、消防安全設備、防火區劃及主要構造者,得檢附經依法登記開業之建築師或室內裝修業專業設計技術人員簽章負責之室內裝修圖說向當地主管建築機關或審查機構申報施工,經主管建築機關核給期限後,准予進行施工。工程完竣後,檢附申請書、建築物權利證明文件及經營造業專任工程人員或室內裝修業專業施工技術人員竣工查驗合格簽章負責之檢查表,向當地主管建築機關或審查機構申請審查許可,經審核其申請文件齊全後,發給室內裝修合格證明:
一、 十層以下樓層及地下室各層,室內裝修之樓地板面積在三百平方公尺以下者。
二、十一層以上樓層,室內裝修之樓地板面積在一百平方公尺以下者。
前項裝修範圍貫通二層以上者,應累加合計,且合計值不得超過任一樓層之最小允許值。
當地主管建築機關對於第一項之簽章負責項目得視實際需要抽查之。

第三十四條 申請竣工查驗時,應檢附下列圖說文件:
一、申請書。
二、原領室內裝修審核合格文件。
三、室內裝修竣工圖說。
四、其他經內政部指定之文件。

第三十五條 室內裝修從業者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當地主管建築機關應查明屬實後,報請內政部視其情節輕重,予以警告、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停止室內裝修業務處分或一年以上三年以下停止換發登記證處分:
一、變更登記事項時,未依規定申請換發登記證。
二、 施工材料與規定不符或未依圖說施工,經當地主管建築機關通知限期修改逾期未修改。
三、規避、妨礙或拒絕主管機關業務督導。
四、 受委託設計之圖樣、說明書、竣工查驗合格簽章之檢查表或其他書件經抽查結果與相關法令規定不符。
五、由非專業技術人員從事室內裝修設計或施工業務。
六、僱用專業技術人員人數不足,未依規定補足。

第三十六條 室內裝修業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經當地主管建築機關查明屬實後,報請內政部廢止室內裝修業登記許可並註銷登記證:
一、登記證供他人從事室內裝修業務。
二、受停業處分累計滿三年。
三、受停止換發登記證處分累計三次。

第三十七條 室內裝修業申請登記證所檢附之文件不實者,當地主管建築機關應查明屬實後,報請內政部撤銷室內裝修業登記證。

第三十八條 專業技術人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當地主管建築機關應查明屬實後,報請內政部視其情節輕重,予以警告、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停止執行職務處分或一年以上三年以下停止換發登記證處分:
一、 受委託設計之圖樣、說明書、竣工查驗合格簽章之檢查表或其他書件經抽查結果與相關法令規定不符。
二、未依審核合格圖說施工。

第三十九條 專業技術人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當地主管建築機關應查明屬實後,報請內政部廢止登記許可並註銷登記證:
一、專業技術人員登記證供所受聘室內裝修業以外使用。
二、十年內受停止執行職務處分累計滿二年。
三、受停止換發登記證處分累計三次。

第四十條  經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或前條規定廢止或撤銷登記證未滿三年者,不得重新申請登記。
前項期限屆滿後,重新依第十八條第一項規定申請登記證者,應重新取得講習結業證書。

第四十一條 本辦法所需書表格式,除第三十三條所需書表格式由當地主管建築機關定之外,由內政部定之。

第四十二條 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一百年四月一日施行。

附表一、建築物室內裝修業登記證換發期限

換證梯次

室內裝修業領得登記證之登記日期

換證期限由本辦法修正生效日起算

八十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

二年內

八十八年一月一日至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三年內

九十二年一月一日至九十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四年內

九十七年一月一日以後至本辦法一百年四月一日修正生效日前

五年內

附表二、建築物室內裝修專業技術人員登記證換發期限

換證梯次

專業技術人員領得登記證之登記日期

換證期限由本辦法修正生效日起算

八十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

二年內

八十七年一月一日至八十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三年內

八十八年一月一日至八十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四年內

八十九年一月一日以後至本辦法一百年四月一日修正生效日前

五年內

 

DINSHI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辦理室內裝修時,公寓大廈之免計容積梯廳(非屬兼作排煙室、緊急昇降機、特別安全梯或依建築技術規則僅可設置一處出入口者)與屬商場、賣場等類似性質室內空間之分間牆得否改以自動防火捲門替代?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92年9月17日北市工建照字第09267351500號函釋:「建築物免計容積之梯廳應以分間牆與其他室內空間分隔。」乙節,旨在規範新建建築物之建築執照圖說之規劃,必須符合共同使用梯廳之設置意旨,藉由牆體構造明確區分專有部分及共用部分,以減免住戶間之使用糾紛。惟若屬商場、賣場等類似性質之建築物,在區分所有權人同

意之前提下,且不涉及門牌增減、不變更防火區劃位置、不降低防火性能、並經消防局認定不涉及排煙區劃或免設排煙設備者,其建築物免計容積之梯廳(非屬兼作排煙室、緊急昇降機、特別安全梯或依建築技術規則僅可設置一處出入口者)與商場、賣場等類似性質室內空間分隔之分間牆得改以具防火時效及阻熱性之自動防火捲門替代。

 

DINSHI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免申請建造執照之軍事建築物申辦室內裝修案件申請,其室內裝修圖說涉及防火區劃、步行距離檢討

有關依64年12月4日台內字第9100號函

類此室內裝修案件,內政部審議行政院交議特種建築物申請案處理原則第八點(略以):「特種建築物有……建築物室內裝修,或其他與原許可不合之變更者,該特種建築物之使用單位應報請該直轄市政府或……,審查其變更內容,並應取得工程興建計畫權責機關核定之相關證明文件,其變更之防災計畫或安全防護計畫,應由該直轄市政府或……會同使用單位審查確認。」。本市建築物室內裝修審核及查驗業務已委託審查機構辦理,委託內容未排除特種建築物,爰請本市室內裝修審查機構配合辦理。

DINSHI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合板與木芯板的分別

合板厚度有一分、二分、三分、四分、五分、六分,這種板靭性夠,因膠合的原因,不易變形破裂,所以能做到4*8尺的寬度,也有3*6尺的合板。因為電梯大多擺不下4尺*8

的板子,只能把合板做成3*6尺的合板,合板裡的膠原料就是甲荃,含量高的甲荃會剌激眼睛,感覺很辣眼。

現在政府規定必須減少甲荃含量,就比較不剌激眼睛了,可是合板的膠合度就沒有以前那麼高了!

合板的用途很廣泛,裝璜木工拿來釘天花板,拿來釘地板,或者拿來釘壁板。厚度則是根據施工地的環境與用途,當然啦!價格也是重要因素之一!

木芯板,厚度只有6一種,它是上下兩面薄薄的夾板,夾住中間的長條木料,所以比較硬,適合用在木造的櫃子上,把原木皮先貼在合板或木芯板上,稱為“皮板”,木芯板的皮板有單面貼和雙面貼的分別,貼在合板上的只會有一分二和二分板兩種規格,用途是木櫃後的背板。如果在木芯板上塗布一層波力漆,我們稱之為波力板,波力板大多用來做木櫃的內層,光滑光滑的好清潔!以前的波力板仿木紋仿得不夠真,現在已經改善很多。波力板有很多顏色和木紋色可供選擇,白橡、櫻花、柚木、胡桃、鐵刀,還有耐磨面的波力板。為了省錢,也可以直接用波力板做表面材,它搭配了很多同色的波音皮,而且還製成6分、8分、1.2吋的自粘條,將切口封起,不必拿整片的割成條狀貼切口。貼完後表面不必再做任何處理,如果做好的木櫃表面再用原木皮貼覆,然後再上幾道保護漆,那成本就增加很多!(工錢+料錢)

裝璜木工做木櫃用料只有一種木芯板,沒人會用甘蔗板或密迪板(木屑高壓製成的),木芯板的成本比後面那兩種板貴上許多,這也是裝璜木工做的櫃子比系統櫃工廠製成的櫃子還貴的原因!因為系統櫃工廠製成的櫃子幾乎都是甘蔗板或密迪板,當然耐用性會差些。 

原木正確來說,有很多缺點,它易變形,會龜裂,樹木一旦被砍下來,水份就會一直流失,這樣的過程叫做乾燥,乾燥的木頭都會有裂痕,那是正常現象,放的越久越乾就越容易裂。當然有些樹種就比較不會裂得那麼嚴重,這種就會比較貴,像是檜木、柚木。樹是圓的,你應該沒看過方形的樹吧!橫剖面的樹會看到年輪,所以如果把樹裁切成板,在乾燥過程中,板子會順到年輪的方向彎曲,以前的實木地板放久了,仔細看就看得出來都會有一定程度的彎曲弧度,不然就是膨脹或是縮水,端看環境的溼氣。所以以前釘實木地板一定得留地板縫隙,以免膨脹時整個拱起來。現在的實木地板又貴又有膨脹縮水問題,所以進步成海島型專用地板(或稱為歐式地板),這種木製地板的底層是合板,只有上面一層是原木板,厚皮的大多200(2mm),薄皮的大多是60(0.6mm),合板底的不太會膨脹,上面的原木皮又很薄,也不易膨脹。所以可以釘密實一點,只要在牆邊留點縫就行。還有一種叫超耐磨地板,很好聽的名字,可是它的表面不是木皮,而是美耐板。很多大賣場賣的超耐磨地板底板是密迪板,表層卻是仿木漆。

角料從最早的杉木角料到柳安角料到集成角料還有塑膠角料,不一而足!杉木角料目前少人用,柳安角料是大宗,另因蛀蟲問題,所以又有了防蟲柳安角料,就是把角料再拿去浸泡藥水,殺死隨著原木進口的蟲蛋。柳安角料有兩種,一種色澤較紅,一種色澤較黃,深色的角料硬度高,比較沒有蛀蟲的問題,所以防蟲柳安都是較黃的那種。而集成角料其實就是合板製成的,這種角料也分普通和高級的,普通的比柳安角料便宜,高級的就比防蟲柳安更貴。所以別以為集成角料就是便宜貨!

還有一般人會犯的錯是原木的色澤和紋理。一棵樹樹心(內圈)的顏色和硬度就比樹外圈的顏色和硬度來的深且硬,意思是說,同一棵樹裁下來的木皮就不會是用紋理同顏色,更別說是別棵樹了。可是消費者會認為花比較高的錢用的原木皮或地板卻是雜亂無章的紋理和顏色,那真是冤枉了裝璜木工。所以現在的裝璜木工寧願用人造皮板或是波力皮板,人造的東西,叫一百片來色澤紋理統統一樣,反而讓消費者更能接受。拼接原木板是一小塊一小塊集成一大片板,深深淺淺原木色反而賦予了高級原木特有的質感,現今市場接受度頗高。


DINSHI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水泥板建材的運用

純水泥板

水泥板視各廠商做出來的密度不同,大致上來說密度愈高硬度也就愈高,價錢愈貴,但是相對的切割不易,其高硬度的特性,也提高擊釘時釘子穿過板料的困難度,以及擊釘時造成板料破裂的機率,施作起來的工資也就高很多。

但是純水泥板有不怕長久水浸,不會腐蝕或發霉,不受白蟻侵蛀,也不受陽光及蒸氣影響等優點,所以耐候性極高。

色調較冷,通常建議使用於戶外、地板舖面或輕質灌漿。

有機纖維: 

添加物通常為木質纖維,所以一般又將它稱之為「木絲水泥板」或「木絲纖維水泥板」。 

添加木質纖維的目的,主要是降低水泥板的硬度與密度,所以木絲纖維板質軟、易切割,但由於摻入有機材料,所以泡水會吐黃甚至發霉。 

價格較低廉,施工速度快而省工,彈性較高,但相對剛性較低,所以可以在有限的範圍內做出圓弧型的造型,色調偏暖,大致建議用於住家的壁面裝飾。

無機質纖維材料:

 在水泥板中加入無機質纖維材料,除了降低水泥板的硬度與密度,以利於切割加工之外,同時由於添加物的特性,也可以讓水泥板的表面呈現出紋路、亮點等特殊效果。常見的添加材料如珍珠岩、爐石灰、飛灰、蛇紋石粉、矽石粉等,坊間也有同時添加有機、無機纖維的水泥板。以無機質纖維添加的水泥板沒有遇水泛黃、發霉的問題,但是其硬度較木絲纖維水泥板來得高,所以施工的工資較貴,材料價格與水泥板差不多,有的便宜些有的貴些…至於其材料特性也與純水泥板相近,吸水率略低於純水泥板,色調略冷,一般會建議使用於地板舖面、壁面造型或輕質灌漿。



DINSHI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室內裝璜業與室內裝修業的差別

找合法的裝潢公司裝潢整修,但如何區分室內裝潢與室內裝修公司,兩者又有何差別?

有涉及打牆行為、新增天花板或砌分間牆牆、固定於地板之隔屏或兼作櫥櫃使用之隔屏等施工,就要找登記掛有"室內裝修"業的公司,不能找登記是室內裝潢業的裝潢公司。

室內裝修業的公司也可以承攬室內裝潢業的項目,但室內裝潢公司卻不能承攬"室內裝修"管理辦法內所規定受管制的項目

室內裝潢業的裝潢公司合法營業範圍較狹窄壁紙、壁布、窗簾、家具、活動隔屏、地氈之黏貼及擺設等都是屬於營業範圍,不能涉及打牆、天花板或砌牆﹝1.2公尺以上﹞、固定於地板之隔屏或兼作櫥櫃使用之隔屏等施工,若有是違法。

任何室內裝修行為都要依法申請嗎?

1.(樓高6層以上的集合住宅)是指住公寓任何一層樓或大廈 純住宅 室內裝修都應向縣市政府申請 由專業技術人員簽章送審,若裝修無專業技術人員施工或送審至少罰6萬起跳 

2. 營業場所達供公眾使用標準

若是你的施工廠商跟您說不用申請....沒有單位會檢查....那您得自己衡量....萬一施工中被人檢舉...噪音或影響施工安全...先吃一張罰單,再補辦申請......若這樣還算幸運.....若是您裝修的材料耐燃材料,綠建材等連申請都無法符合規定....那就得全部拆換更新.....更換的費用要算在誰身上,.?業主或裝璜業?或許還有場官司要打呢.....若影响到結構安全的話,整棟大樓住戶也都會跟您求償.......

以上若自覺不是問題....那就得三餐燒香保佑,別出大問題...尤其營業場所......像台中阿拉夜店情況.....一旦出事,便會追究相關責任...連裝潢業者都有責任....所以應該以"合法""安全"為考量,在找施工廠商時,應多多注意下....而非只考慮價格的問題,貪便宜,而使用非耐燃性的材料....


DINSHI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如何挑選合格的室內裝修業來設計及施工

第 14 條 專業設計技術人員,應具下列資格之一:

一、領有建築師證書者。
二、領有建築物室內設計乙級以上技術士證,並經參加內政部主辦或委託
專業機構、團體辦理之建築物室內設計訓練達二十一小時以上者。


第 15 條 專業施工技術人員,應具下列資格之一:
一、領有建築師、土木、結構工程技師證書者。
二、領有建築物室內裝修工程管理、建築工程管理、裝潢木工或家具木工
乙級以上技術士證,並經參加內政部主辦或委託專業機構、團體辦理
之建築物室內裝修工程管理訓練達二十一小時以上者。其為領得裝潢
木工或家具木工技術士證者,應分別增加四十小時及六十小時以上,
有關混凝土、金屬工程、疊砌、粉刷、防水隔熱、面材舖貼、玻璃與
壓克力按裝、油漆塗裝、水電工程及工程管理等訓練課程。


第 9 條 室內裝修業應依下列規定置專任專業技術人員:
一、從事室內裝修設計業務者:專業設計技術人員一人以上。
二、從事室內裝修施工業務者:專業施工技術人員一人以上。
三、從事室內裝修設計及施工業務者:專業設計及專業施工技術人員各一
人以上,或兼具專業設計及專業施工技術人員身分一人以上。
室內裝修業申請公司或商業登記前,應備具申請書,檢附前項規定之專業
技術人員登記證,向內政部申請許可;其名稱並應標示室內裝修字樣

DINSHI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無塵室室內裝修申請應注意

1.裝修材料- 無塵室通常外圍區域是不會有開口窗戶...所以需檢討無窗戶居室等相關法條,通常是耐燃一級

2.防火區劃-則需一小時以上牆板+f60a防火門等防火設備

3.綠建材-需注意有些隔間庫板是沒有綠建材標章的

4.其它-注意庫板品名材料證明...是否符合,避免庫板分間牆板拿去做天花板......

 

綜合以上....最好發包前,請設計單位幫忙審查下.....

DINSHI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室內裝修審查應備文件

1.建築物室內裝修圖說檢查表。

2.建築物室內裝修圖說申請表。

3.委託書。

4.室內裝修業登記書(建築師簽證案免附)。

5.室內裝修業登記證書影本。

6.原使用執照影本一份。

7.建築物使用權同意書(自有者免)。

8.建物登記簿謄本。

9.建築室內裝修材料表。

10.經認證之裝修材料合格證明文件。

11.建築物室內裝修簽證表。

12.工程圖樣(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規定之室內裝修圖說)

13.原使用執照竣工圖(申請範圍著色)。


室內裝修竣工查驗

1.建築物室內裝修竣工查驗申請書。

2.建築物室內裝修竣工查驗表。

3.原領室內裝修審查合格文件。

4.建築物室內裝修審核圖說許可函及圖說。

5.消防竣工查驗合格證明(請逕向屏東縣局申請竣工查驗)。

6.建築物室內裝修業登記證影本。

7.建築物室內裝修簽證表。

8.建築室內裝修竣工材料表。

9.室內裝修竣工圖說(與原申請圖說相符者免附。

10.經認證之裝修材料合格證明。

11.建築物室內裝修竣工照片(包含樓梯、樓梯平台、防火區劃設施、出入口、防火門、走廊、緊急進口等)。



DINSHI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1 23
Close

您尚未登入,將以訪客身份留言。亦可以上方服務帳號登入留言

請輸入暱稱 ( 最多顯示 6 個中文字元 )

請輸入標題 ( 最多顯示 9 個中文字元 )

請輸入內容 ( 最多 140 個中文字元 )

reload

請輸入左方認證碼:

看不懂,換張圖

請輸入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