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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公告金額

    政府採購法第十三條第三項所稱之公告金額:

    工程、財物及勞務採購均為新台幣一百萬元

 

二、   查核金額:

    政府採購法第十二條第三項所稱之「查核金額」:

    1.工程採購:新台幣五千萬元。

    2.財物採購:新台幣五千萬元。

    3.勞務採購:新台幣一千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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