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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申請建造執照之軍事建築物申辦室內裝修案件申請,其室內裝修圖說涉及防火區劃、步行距離檢討

有關依64年12月4日台內字第9100號函

類此室內裝修案件,內政部審議行政院交議特種建築物申請案處理原則第八點(略以):「特種建築物有……建築物室內裝修,或其他與原許可不合之變更者,該特種建築物之使用單位應報請該直轄市政府或……,審查其變更內容,並應取得工程興建計畫權責機關核定之相關證明文件,其變更之防災計畫或安全防護計畫,應由該直轄市政府或……會同使用單位審查確認。」。本市建築物室內裝修審核及查驗業務已委託審查機構辦理,委託內容未排除特種建築物,爰請本市室內裝修審查機構配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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